時間再拉回小三,還沒瘋狂沉溺於大富翁前,那時候寫日記,本山人還有一撇步。那就是----「抄」。抄我老姐的日記。
老姐其實作文寫得不錯,她都會把她寫過的日記本子,一學期下來四本疊成一冊,再請哈露幫他打洞穿線,搞成一份年鑑,然後存放在他的義美餅干盒裡。這個寶箱後來被我翻出,於是我就展開神不知、鬼不覺的秘密行動。
偷抄人家日記,其實是有章法、有訣竅的。首先你得先讀一遍,不適合的要折起來作記號,以免下次重覆閱讀。跟時間有落差的也要記得改回來,我姐跟女生玩家家酒遊戲的也要挑掉。還有不能天天抄,因為老師會看出來;最後一定要跳著抄,不可連續抄寫,萬一被抓包,會死得很難看。抄過的日記,平約三週後可以同樣題材再寫一次,老師要讀那麼多本子,不可能記得你重覆寫相同題材。我小時後躦研在這事的心思上,可謂用心良苦。要當賊,也得拿出真功夫。
我抄老姐日記,圖的全不是成績,而是時間與精神。那些我姐寫太多的,我還不屑抄呢,一定要選字數不多不少的,才不會浪費我遊戲人間的時間。
就這樣,上學期過了。平平安安的,那就繼續吧,下學期也過了,也是個太平日子。此事本來進行完美,偏偏我風騷,居然也學起老姐把寫過的日記珍藏起來,也請哈露製成年鑑,完全忘記當賊得淹沒證具的重要性。加上我老師,沒事竟在我那幾篇抄來的日記圈寫下一個「好」字的評語。於是這天,老姐有點看不過去我凡事都要跟他學的行為,便拿起我的年鑑翻閱,好巧不巧看到這「好」字,當下立即品味起來。這越看越不對勁,怎一本日記裡有寫「好」字的都這樣熟悉。她也不翻證具,就直奔東宮向額娘告密而去。以前,家裡審判大小事,判官向來是依據講理,要嘛人證,要嘛物證。但哈露在此事的判決上,頭一次不宣這兩樣東西進殿。因為膝蓋想都知道---「阿鎧的作文不可能這麼好」(奇恥大辱 >_< )。
東窗事發後,我還記得以下的庭上對話
哈露:「為什麼偷看人家日記?」
小阿鎧心聲:(有沒搞錯?不是罵我偷抄喔)
恰查某(老姐跟我吵架時我就這樣叫她)
:「你知不知道,日記是人家的隱私」
小阿鎧心聲:(哇咧,原來是 “原告”秀斗,居然以偷看罪起訴我。哇哈哈!賺到了!賺到了!)
哈露:「你在笑什麼?」
小阿鎧:「沒有啊。」
哈露:「那為什麼偷看人家日記?」
小阿鎧:「因為姐寫得很好看啊!」
恰查某:「那也不能偷看啊!」
小阿鎧:「你看你看,我抄你的日記,老師都有打「好」字耶 ^ ^ (語畢,驚!)」
小阿鎧心聲:(幹!言多必失)
哈露:「什麼!你偷抄日記」
恰查某:「對啊對啊!他都在偷抄我日記」
小阿鎧心聲:(你現在才想起喔)
哈露:「手伸出來!」
哈露:「手伸出來!聽到沒有」
哈露:「伸好」
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
小阿鎧:「嗚~~~~~~」
哈露:「不准哭!」
(待續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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